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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达2023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

    下达2023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

    2024-02-21 16:10:14 来源:http://zsksy.guizhou.gov.cn/gzs2023nzdzyjyzszt/zszc_5940891/202306/t20230606_80082338.html

    贵州中专升学网小编为大家分下达2023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如果你打算报考该类考试的话一定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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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达2023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职教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深入实施部省共建“技能贵州”,推动我省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度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招生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和继续开展职业教育“黔匠班”培养工程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招生任务

      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技工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特色教育强省的重要基础,保持职普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中职(技工)招生在各地上报基础上,今年全省招生计划任务为24.8万人(其中技工院校招生49040人,中职(技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2)。

      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统筹,结合本地实际,将下达的招生任务分解到所属各县(市、区、特区)及院校,确保初中毕业生绝大部分在本地就读或输送至省内优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确保完成中职(技工)招生任务,中职(技工)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中职(技工)相关工作考评。各市(州)教育局将中职任务分解情况(附件3)于4月1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二)明确招生时间和对象

      我省中职(技工)实行春、秋两季招生。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春季注册时间截止到5月30日、秋季截止到11月15日;技工院校春季注册时间截止到4月20日,秋季截止到10月20日。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学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不得注册中职(技工)学籍。

      (三)用好招生平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职(技工)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本着学生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做好高中阶段教育(中职、技工)招生平台志愿填报工作。春季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0日,秋季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至9月,招生平台网址:https://117.135.201.243:8000/admin。中职(技工)学校要于4月15日前上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四)推进普职互通

      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5〕7号),各市(州)教育局继续统筹做好普职互通试点工作。普职互通工作只能在市(州)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与中职学校之间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收从普通高中或其他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并承认其已修相同课程的学习成绩或学分。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择优公示后选拔,并控制在中职学校当年招生人数的2%以内。中职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1学期的不予转学。学籍互转后,原学校学籍予以注销,学生在原学校享受的各种学生资助政策也同时相应停止,到转入学校后,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相应的学生资助。普职互通试点方案由市(州)制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二、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职办学行为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8〕1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技工院校监管职责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7号)等相关文件规范办学行为。

      (一)实施中职(技工)招生资质公布制度。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5月底前在官方网站上统一面向社会公布当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名录,具体包括:学校校名、机构代码、学校性质(公办、民办)、主管部门、学校地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学校官网网址等。每年春招依据上一年度公布的招生资质名单进行招生。

      未经公布的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后当年新设立学校除外),不具备当年招生资质,当年不得开展招生,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招生学校按照非法办学顶格处理;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异地分校(办学点),未经审批设立的中职(技工)异地分校(办学点),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中职(技工)学校当年对外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须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和要求(通知另文下达)向属地市(州)教育部门备案,省属学校向省教育部门备案;技工院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备案。中职(技工)学校备案同时要将招生简章等相关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未经审核备案并公布的招生简章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单位对上报的招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省教育厅对经年检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统一公布。技工院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组织对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年检或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

      (三)规范中职(技工)学籍注册。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

      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由各地招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安排,负责组织所属招生学校及在辖区内招生的省外学校分别登录高中阶段教育(中职、技工)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简称“统招平台”)进行新生招录。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按实际到校生人数注册学籍,中职学校新生注册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系统”);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到“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

      招收非应届毕业生的,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资格,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在“统招平台”中补录相关信息。开展联合办学招收的中职学生,先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进入联办学校就读时由联办学校负责在学籍管理系统内办理转学,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四)继续推进中高职协同发展办学。中高职协同联合办学学校,学生中职阶段学籍注册在中职学校,修完课程且考核合格,颁发相应的中职毕业证书。中高职协同发展的学校和专业,全部纳入中高职3+3贯通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由两校参照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共同制定,列入高职三年后的招生计划。有升学意愿的中职学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参加3+3转段考试,考试合格的升入高职专科阶段进行学习。

      (五)规范省内外中职学校联合办学行为。联合办学实行年度备案制。省内开展联合办学的主办学校原则上为国家级、省级示范中职学校、省级优质中职学校、中职强基工程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另一方须为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州)内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的联合办学分别由本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跨市(州)的联合办学分别由双方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的联合办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及相关国控专业的联合办学,联合办学学校均须具备相关专业办学资质,联合办学由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省内外联合办学由双方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省外学校在我省开展联合办学的主体学校须为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名优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省内联办学校须为中职强基工程及以上学校,且不得开展教育类、医药卫生类等相关国控专业的联合办学招生(春季招生一律不面向省外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必须严格经费管理,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国家财政经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联合办学备案时间为每年8月30日前,未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得招生。

      (六)规范省外中职(技工)学校来黔招生和省内中职(技工)学校跨地区招生。省外来黔招生学校须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优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须在当地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跨省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资质,到生源地市(州)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最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在我省开展中职(技工)秋季招生。未经公布名单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省开展中职(技工)招生。

      省内跨地区招生学校由招生地区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开展中职(技工)秋季招生。

      (七)严格实施中职(技工)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要坚决杜绝招生乱象,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要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八公开”纪律要求和工作制度,严禁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无招生资质学校输送生源;严禁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介绍费、好处费等;严禁搞区域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八)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和《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教发〔2022〕14号)等文件,统一用好我省实习备案平台(网址:http://gwsx.gzzjzhy.com/login),学校要在学生岗位实习前一个月进行线上平台备案。要严格规范组织学生实习,落实对学生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报酬等相关要求,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一年级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市(州)、县(区)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要向属地教育部门备案,省属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向主管部门备案,技工院校学生岗位实习向其主管部门备案。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岗位实习,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技工院校组织学生跨省岗位实习,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

      三、优化专业布局结构

      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不超过1-2个专业群15个专业。各市(州)教育(人社)局要围绕我省“四新”“四化”,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指导中职(技工)学校优化专业结构,整合专业资源,提炼专业特色,调整专业设置,实现专业错位发展、差异发展、特色发展。原则上各市(州)中职(技工)学校开设相同专业不超过学校数的50%,各市(州)教育(人社)局要做好指导、调整、监督等有关工作。

      四、深入实施“黔匠班”培养工程

      在2023级新招学生中继续开设职业教育“黔匠班”,重点围绕我省“四新”“四化”,32个产业链等相关专业,培养更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助推贵州经济发展,实现“人人职教、个个技高、家家致富”。职业教育“黔匠班”原则上参与学校为省级示范校、省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强基工程学校,获批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黔匠工坊、特色骨干专业、省级优质专业的学校。进入黔匠班学习的学生须品学兼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家庭困难学生倾斜,在书本费、住宿费等方面可适当减免,在升学、就业上予以优先安排。

      五、强化工作职责

      (一)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严格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中职招生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目标任务责任书,完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将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任务、控制中职(技工)学生流失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督促。

      (二)各地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查处和纠正各类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稳定的行为,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违规跨省招生、重复或虚假注册学籍套取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生均拨款等财政补助资金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各高职院校中专部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调工作纪律,加强与生源学校和乡镇、社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切实做好中职(技工)招生工作。

      (四)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招生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市(州)、县(区、特区)、学校将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中予以扣减。对发现招生数据弄虚作假,有招生违规情况的,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在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予以大幅扣减。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各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于4月14日前将《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附件5)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备案后由省统一公布。

      (二)各市(州)中职招生管理部门要将本地完成招生任务的进展情况(见附件6)通过“招生平台”中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向省教育厅反馈,从7月份到11月份,于每月2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当前阶段相关数据的填报,并在确认后上传。

      (三)各中高职协同发展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同一体发展的通知》文件,由牵头高职院校分别填写2022年和2023年《贵州省职业院校中高职协同发展招生表》(见附件7),并在4月14日前提交省教育厅职教处。

      (四)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职教处:李超,电话:0851-85283692,邮箱:459721881@qq.com;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服务中心:裴涛,联系电话:0851-85837366,邮箱:674909227@qq.com。

      3.省招生考试院中招处:赵耀,电话:0851-85947657;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上文就是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的内容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找工作、人才市场、招聘信息、人才招聘网等方面的资讯,敬请关注江西省事业单位招聘https://www.jxrszp.com/

    原标题:下达2023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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